人文科学系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各班级:
依据市资助中心2013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分配办法,结合我校有关评比管理办法,现就做好我系2013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五年制学生只有入学第五年具备申请资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国家奖学金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省政府奖学金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5、热爱集体,积极主动从事学校和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身心健康,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二、评选程序
1、各班级要利用班会、宣传栏、等形式向学生广泛宣传;
2、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3、班主任组织学生进行初评并公示;
4、院系领导综合评审并进行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整理上报。
三、评选要求:
1、公开评选推荐指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评选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做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稿请于9月30日上午10:00前报学工科。
咨询电话:3821975 联系人:王敏
人文科学系学工科
2013-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