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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科学系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10-10 点击数:

人文科学系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依据市资助中心2013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分配办法,结合我校有关评比管理办法,现就做好我系2013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五年制学生只有入学第五年具备申请资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国家奖学金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省政府奖学金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5、热爱集体,积极主动从事学校和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身心健康,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二、评选程序

1、各班级要利用班会、宣传栏、等形式向学生广泛宣传;

2、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3、班主任组织学生进行初评并公示;

4、院系领导综合评审并进行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整理上报。

三、评选要求:

1、公开评选推荐指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评选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做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稿请于930上午1000前报学工科。

咨询电话:3821975 联系人:王敏

                         人文科学系学工科

                                   201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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