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今年省、市有关评优推荐工作的要求,我校拟于近期推报省、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结合学校安排和我系工作实际,现将我系本次评优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系2013级学生。
二、推荐条件
(一)山东省高校优秀学生条件( 1人)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2014年度内获得校级三好学生”称号;“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获得“十佳大学生”或“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山东省高校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 1人)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遵纪守法,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稳定学校大局积极开展工作。
2、 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学校、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 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异,2014年度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和德育测评成绩优秀。
4、2014年度内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三)淄博市高校优秀学生条件( 17人)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身心健康,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无违纪现象和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3、获得各级各类表彰的大学生优先考虑。
(四)淄博市高校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9人)
1、“优秀学生干部”除应具备“优秀大学生”基本条件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校、院学生会等主要职务。
2、热爱集体,热心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优异。
3、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为学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要求
(一)本次评优推荐工作由系学工科负责组织,班级参评候选人的评推由班主任负责。
各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在班内广泛宣传通知精神,严格把握评选标准,按照评推程序和条件确定候选人。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学工科将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从各班推荐候选人中择优评选省级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并对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进行审核。最终评推结果将在院系内统一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对评推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弄虚作假、不符合评选标准的,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班主任要组织候选人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淄博市优秀大学生申请表》、《淄博市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见附件,一式2份,双面打印,电子的也要)。以上材料于2015年4月12日10点前报送系学工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