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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时间:2014-06-19 点击数: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驻淄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由国务院于2014年4月25日发布,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由国家人社部、监察部于2012年8月22日发布,2012年9月1日起实施。为认真贯彻两个法规精神,增强事业单位人员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根据上级要求,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新增的3个培训科目,增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内容,请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及时通知参训人员,自觉加强两个法规的学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文本已上传至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网“学习辅导”栏目下,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自行查阅。为促进两个法规的学习,今年继续教育培训新增的3个科目,其作业题和考试题将适当增加两个法规的内容,请参训人员做好准备。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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