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人文科学系关于开展2015届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以及先进个人(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5-29 点击数:

为做好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作用,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在2015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以及先进个人(集体)评选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系2015届全体毕业生

二、评选项目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单项奖学金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1.各班要根据《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及各院系相关评选细则进行实施。

2.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以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依据,参考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毕业生思想评定和教研文章(设计)成绩等,并听取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客观评价。

(二)单项奖学金

1.各班要根据《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及各院系相关评选细则进行实施。

2.申请单项奖学金的获奖或受表彰时间节点为20149月—20155月。

四、评选名额

1.根据2015届毕业生人数,按照有关评选办法、规定,确定评选推荐名额,分配指标见附件。

2.单项奖学金各单项控制人数根据申报实际情况和审核结果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学生奖学金关系学生切身利益,各班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召开各项奖学金申请动员会,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各项奖学金的评审流程和工作时限。使广大同学在奖学金的评定过程中受到教育,通过评优促进校风、学风建设。为扩大奖学金的覆盖面,原则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不可兼得,各项单项奖学金可以兼得。

(二)毕业生评优工作是加强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班要以评优工作为契机,把评优工作与毕业生工作、日常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通过评优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三)各项评选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各项评选推荐工作,确保评优工作的公正合理,各项评选候选人要在本院系内公示3天,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在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名额将不再递补。

六、材料报送时间

各班于201564日下午3点之前将毕业生各类评优材料(参评单项奖学金附获奖原始材料)电子和纸质稿交到学工科127室。

联系人:王敏

电话:3821974

版权所有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文学院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唐骏欧铃99号
邮编:25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