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系统掌握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科学评价单位工作实绩,充分调动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根据学校《单位考核办法(试行)》(附件一)规定,坚持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学校2012年底单位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周期和考核对象
单位考核按学期进行,考核对象为学校各单位。根据工作性质、职责任务的不同,单位考核分三大类实施,一是各教学与研究机构;二是各管理与服务机构和各教辅机构;三是各附属机构。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设在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三、考核安排
(一)12月17日—21日,考核准备阶段
各单位要结合学校工作要点,客观总结本学期的工作实绩,填写《单位工作总结报告表》(见附件二),经单位班子集体讨论通过,主要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确认(其中,各院系由挂包校领导签字确认),报考核办备案,并于12月21日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同时,各单位要结合量化考评指标体系主要观测点,按照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对2012年度工作的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建档。
各考核牵头单位结合各自考核任务和工作实际,对本学期的单位量化考评办法和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并向考核办进行反馈。在与被考核单位充分协调的基础上,选派相关人员组织项目考核组,牵头组织各自的考核工作。
(二)12月24日—28日,考核实施阶段
1.量化考评。各考核牵头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各自的量化考核办法,自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确定各单位的考核成绩,并填写《单位考核情况鉴定表》(见附件三),于12月28日前交考核办(组织人事处干部科207室)。各考核牵头单位要统筹处理好学期考核与期末其它工作的关系,避免重复考核,确因工作需要,可到有关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2.民主测评和学校领导班子评价。由学校考核办组织实施,民主测评的范围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时间另行通知。
(三)12月29日—31日,考核汇总阶段
由学校考核办整理汇总各考核牵头单位的考核成绩,初步确定此次单位考核的结果,报学校党委研究后,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并向各单位反馈。
四、有关说明
(一)请各单位各司其职、统筹兼顾,确保此次单位考核工作的稳步推进。在单位考核过程的形成的建议意见及有关问题,可及时与组织人事处干部科联系。
(二)本年度两个学期的单位考核成绩将作为本年度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占有20%的分值。结合学校实际,学期考核结果按两个学期合并使用于年度或学年度,单位考核结果的确定和使用按《单位考核办法(试行)》中第五章的规定执行。
(三)单位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存在一票否决情况的由学校相关责任单位认定报考核办。考核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程序,严肃纪律,正确对待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有关问题。
附件:
一、单位考核办法(试行)
二、单位工作总结报告表
三、单位考核情况鉴定表
组织人事处
201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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